【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1.03.04

財政部打房指向養地套利商。最快今年7月起,財政部將針對持有不滿兩年就出售的閒置建築空地,課徵10%至15%的特別稅,效果形同具懲罰性的「空地稅」,宛如全國版空地稅,預期將衝擊養地、囤地牟利業者。

財政部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將針對買賣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課徵10%到15%特別稅,打擊範圍也擴大到一些已被財團或特定炒地人士購買編列為建築用地、卻遲遲未利用的空地。

據瞭解,財政部將從嚴定義「可供建築用空地」定義,只要未做建築使用,或供做臨時停車場、綠地、廣場、公園等,凡使用性質與土地原應供「建築」目的不符者,持有期未滿二年即出售時,即要比照交易價格,課徵10%到15%的炒地稅。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土地是建物成本之一,一些養地牟取暴利行為,在現今土地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及交易所得免稅下,的確難以發揮嚇阻功效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納入養地,就其交易價格課徵特別稅,就能收效,「這是正確做法」。

他說,財團購地若非基於養地牟利心態,二年後再出售,就不必擔心會被課特別稅;若屬二年內頻繁買賣,加課特別稅有助遏阻炒作,讓房產市場趨於健康。



財政部將可供建築用地納入課徵炒房稅範圍,其效果有如對閒置土地加課帶有懲罰性質的「空地稅」。行政院1月底解除74年發布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禁令後,地方政府已有權就其轄區內涉及養地、不開發利用的建地,按地價稅的二到五倍開徵空地稅

未來財政部將再就空地交易加徵10%到15%的特別稅,形同是全國版空地稅已成形,估計最快7月完成立法後,全台一致施行。

不過,財政部強調,目前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的空地稅,是就持有但不利用的閒置土地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要處理的空地,只有出售者才會被課徵,養地但非短期買賣或超過二年以上才出售的閒置建地,都不在課稅之列,仍要靠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解決,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房地產業者認為,財政部提出炒地皮也要課徵特別稅,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畢竟「養地不會只養兩年」,土地市場中快速轉手的案例並不多。

還有業者強調,建商買地多為推案,不會無故轉手,炒地稅應該是對壽險業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影響較大。

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一家正常的建商買進土地,就是為了要推出建案,建商其實只賺「加工費」,若要賣地,通常是有逼不得已的原因,如周邊土地整合不好、都市更新洽談不順等。

蔡宗易認為,炒地稅對建商應該沒什麼影響,而是對買賣土地較頻繁、以賺取價差為目的之個人投資者衝擊較大。

 

名家觀點/奢侈稅 打到炒房要害
【經濟日報╱林建甫】2011.03.01

房價問題是十大民怨之首,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稅改只圖利富人的不良觀感,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研議特種消費稅,也就是通稱的「奢侈稅」。由財政部將草案呈報總統,由總統拍板定案。

該草案正式名稱為「特定貨物及勞務稅」,這是貨物稅和銷售稅的混合體。將打炒房的交易稅,包在「奢侈稅」裡,加上民氣可用,這個會期送進立院,應該很快可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下半年實施。

估計這次打炒房的課稅,會打到要害。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加徵課稅。依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下課徵15%,持有一至二年課徵10%。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不論賺或賠,都要課徵,故為銷售稅性質。

這是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香港去年11月底推出的房產調控新政就在既有最高4.25% 印花稅基礎上,向六個月內、六到12個月及12到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新加坡在今年1月中也是為打房,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四年之內轉手由3%大幅提高,分別為第一年16%、第二年12%、第三年8%、第四年的4%。鎖定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投機客加重課稅,以打擊高房價。

這是從交易面著手來增加房地產投資的成本。因為炒房就是即買即賣,在每次交易的過程,推升房價。而且交投過熱,周轉率過高,就是房產投機的現象。依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下課徵15%,持有一至二年課徵10%,這也會大大的提升交易成本,讓房市回歸正常。

為有效落實打擊非自用住宅的投機交易。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這個政策最大的特色是以交易的市價來課稅。與現在偏低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課地價稅或判定土地增值稅,或房屋稅偏低的評定現值來課稅,是進步的作法。市價課稅,可以讓房產的價格透明化,減少被上下其手的機會,對健全房市有很大的幫助,讓未來買賣雙方更有保障。

然而,不少人對目前的規劃也有懷疑。首先,市價的取得,是否可行?買賣雙方也可以互相勾結低報來減低稅負。原則上財政部是以查獲的不動產交易市價課稅,如果查不到市價,就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二者合計課稅。未來政府也應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房仲業者買賣房地產時須以實際交易價格登記;內政部的「土地登記規則」,也應修正按實價登記,才有助稅捐機關課稅。

其次,買賣雙方可能以租約的方式,拖過兩年再進行買賣,逃避稅負。針對這點,除了查稽外,政府可在法律上授權財政部視需要調整交易稅年限。例如效法新加坡進行四年的課稅

有了實價課稅的基礎,也可以仿效歐美,直接以財產稅名義,進行時價的持有成本課稅;或是對財產交易產生的所得,併入所得稅課以累進稅。非自用的房產投機利潤將大幅減少,消除投機現象。

房地產可以拉動內需,活絡營建、鋼鐵、水泥、裝潢、房仲業者,帶來經濟的欣欣向榮。房地產政策的不當,也會導致不平衡發展或過度開發,民眾養成投機、不勞而獲的歪風。非理性的繁榮,也就會產生泡沫。要避免泡沫崩潰,打炒房就要打到要害,避免泡沫的產生。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基金會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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